自从两年前海滨公园建成后,定海有了一个供市民休闲娱乐的“外滩”。然而,由于位于公园旁的沿港东路20号楼至今没有拆迁,致使公园整体形象受到损害,市民对此反映强烈。
市城建开发总公司最近又会同环南街道做该楼住户的说服解释工作,同时限定了办理拆迁安置房的优惠购房最后时限,即2008年农历正月初二止。如住户这一时间前因故来不及办理购房手续,可在这一时间前到该公司预约,待春节后再办理购房手续,但必须作出书面承诺。该公司将在正月初一、初二派专人值班,迎候住户前来预约。市城建开发总公司负责人表示:“人性化拆迁最终会被理解的。”
记者了解到,此楼原是舟山港第四装卸运输公司 (现转制更名为山港海隆装卸运输公司)的生产办公楼,后来考虑到部分职工住房困难,于是把该楼原用作办公的三楼四楼租给职工居住。至2004年,有23户职工住在那里。
2004年,市政府启动了定海海滨公园建设工程,海隆公司将被整体拆迁,其中包括沿港东路20号楼。2005年3月,市城建开发总公司与海隆公司签订了产权置换安置协议,并投入拆迁相关工作。一个月后,海隆公司通知该楼住户找暂住房源过渡,住房困难户可向公司书面报告,公司统一向城建部门申请租居直管公房。当年6月,有4户签订了退租搬迁协议。
2005年7月份,城建部门专门腾出4套现房、10余套期房,解决该楼住房困难户。然而,一些住户以在此楼居住了10年以上,从无享受过单位的福利分房政策,在城区内又无其他住房为由,要求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房改政策。对此,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会议认定,该楼系公司改制前的集体资产,又是厂区内的办公用房,土地性质属交通运输用地,因此,房子的性质属于非住宅,不能进入房改。于是,房改问题成了该楼拆迁工作的一大焦点。
为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考虑此楼住户的实际困难,2006年3月,相关部门特意制定了该楼无房住户搬迁安置方案,采用廉租和优惠价购房的办法解决他们住房。若选择租赁的,安排在定海东湾新村和城区市房管局直管公房,其租赁价格根据市房管局直管公房标准收费;选择购买的,则安排在东湾新村或定海昌洲花苑二期1号楼,48.13平方米以内,房价按当年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2480元结算,超过部分以市场价结算。为了使这一方案得到实施,市政府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并组织人员逐户上门劝说,但至今尚有13户住户还是咬定要享受房改政策,而不接受安置方案。
“其实,此安置方案已对该楼住户做到了仁至义尽。”市拆迁办孙海燕向记者介绍说,安置方案既顾及无钱购房户,更惠及有钱购房户。住户如果能仔细算本账,大可不必为没能房改而苦恼。
由于此旧楼未搬迁,影响了定海海滨公园形象。今年1月11日,市政府再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了相关意见。目前,舟山港务局作为资产管理人已开始着手做住户的清退工作,对拒绝清退的住户,港务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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