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我问谁?”“有意见,你去找领导(上级)反映好了!”今后,此类充满轻蔑、挑衅性的语言将禁止在交通执法中出现,取而代之的是 “请缴费”“请稍等”“请多提宝贵意见”等文明用语。日前,记者从市公路局了解到,根据交通部印发的相关文件,我市公路部门将对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进行规范,如有违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为规范部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用语不规范、不文明等现象,近日,交通部向全国各交通部门分别印发了 《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以下简称《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以下简称《禁令》)。记者看到,《忌语》包括上路检查时,不得使用轻蔑、粗俗类的招呼词语;发现有违法时,不得使用讥讽性、歧视性类语言;纠正违法行为,对方没反应或动作慢时,不得使用侮辱性、训斥性语言;当对方要求解释执法依据时,不得使用拒绝性、羞辱性语言;纠正违法行为,对方辩解时,不得使用拒绝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等12类。
此外,《禁令》包括:严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等。
据介绍,这些“忌语禁令”,将通过政务公开公布栏、公路路口、桥梁、车站、港口、码头等场所进行公示。一旦发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使用了“忌语”,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勒令离岗培训或者收回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等惩罚。若是违反执法 “禁令”的,将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注销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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