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2008年秋季新城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法》正式出台,对新城地区的小学、初中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2008年秋季,招收新城地区初中学生的学校有大成中学和南海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新城地区小学生的学校有舟山第一小学、长峙中心小学和南海实验学校小学部。办法规定,父母在新城拥有固定房产(以房产证为准。其中世居临城的新城老居民子女,固定房产可以由房产证或建房协议书、拆迁安置协议书等作为证明),2008年7月20日前实际在新城居住的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可就读以上学校。其中小学一年级招收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入学对象,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毕业生。
入读南海实验学校初中部的学生,由市财政每年补助学校8500元/生,与南海实验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4000元/年)由学生监护人自负;入读南海实验学校小学部的学生,由市财政每年补助学校7000元/生,与南海实验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3500元/年)由学生监护人自负。
5月15日至5月31日,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可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实际居住证明 (由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出具证明,经临城街道核实盖章)及水、电、煤气发票等相关附件到各有关学校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非起始年级要求插班的义务教育对象,也可到求读意向学校进行预报名登记。其中,长峙户籍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到长峙中心小学预报名登记;其他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到各求读意向学校预报名登记。
预报名登记期间尚未取得新城地区义务教育资格,但承诺于7月20日前能办妥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也准予同期预报名登记。入读南海实验学校的义务教育对象,一律实行走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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