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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塑料袋拟售0.1元至0.3元

来源:舟山资讯网 作者:嵊泗地 时间:2008-05-28 Tag:塑料袋   拟售   0.1   0.3     点击:

  “限塑令”将于本周日正式启动,届时我市所有的商场和超市将不能再免费供给塑料袋。

记者日前从台客隆、天天惠和华之友等超市了解到,各商家已经预备就绪,新版塑料袋和环保袋已分发到各家超市和门店。塑料购物袋初步定价方案也已经出炉,每个购物袋将根据小中大三种型号收费分别为0.1元、0.2元、0.3元。

商家:卖新版塑料袋并不赚钱

“新版塑料袋的定价原则上是按照进货价格销售,公司在这方面没有任何的利润。”天天惠超市有限公司采购员顾飞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将新版塑料袋定价在0.1元到0.3元之间,一方面是考虑到消费者的接受程度,另一方面也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的。”

民生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何永久告诉记者:“目前新版的环保塑料袋都已经下发到各超市,6月1日起下属各超市将严格按照‘限塑令’相关规定执行。”他表示,公司借鉴了其他超市的定价,但也不排除根据具体情况再行调价的可能。

市民:塑料袋价格不高可以接受

26日上午,在天天惠南珍超市,一位30多岁的王女士结账后正预备离开。记者看到,她一次就拎了近10个塑料袋,有装蔬菜的,有装水产品的,还有装一些生活用品的。“蔬菜和生活用品不能混装,有时候买菜还是要用到塑料袋。以后还是尽可能地使用环保购物袋,假如忘记带环保袋了可能就会自己花钱购买塑料袋。”对于新塑料袋的定价,她说:“价格也不算高,可以接受。”

在华之友超市文化广场店门口,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位市民,大部分市民对新塑料袋的定价并无太大的意见。

工商部门:将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记者了解到,目前商品零售场所可以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违反相关规定则会受到查处。这些行为包括:不标明价格或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可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支队长谢祥凤介绍说,商品零售场所对于塑料袋有偿使用还有其他治理规定,包括不得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销售凭证上应单独列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一些没有开具凭证条件的集贸市场除外);商品零售场所也应向塑料袋生产厂家或批发商索取相关证照,并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

谢祥凤说,“限塑令”正式实施后,工商部门将会依据相关规定对我市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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