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建行市分行大楼前,市房管局对新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进行上街宣传。
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 《房屋登记办法》即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与1997年颁布的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治理办法》相比,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遗失补证将没有六个月的公告期;对建筑区划内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治理用房作出明确规定;新增“询问”程序;对共有房屋的登记申请作了明确规定等。
《房屋登记办法》还规定,房屋权属证书不再是唯一的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簿的法律效力高于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的样式有所改变,《房屋共有权证》取消。该办法还规定,新增了“预告登记”的办法,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的目的。
市房管局人士介绍,该局将通过发放资料、在房屋交易中心设立展牌等多种形式,对 《房屋登记办法》广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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