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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新政14日起实行

来源:舟山资讯网 作者:普陀云 时间:2008-07-09 Tag:外汇新政   14日   起实行     点击:

  记者从市外汇治理局获悉,国家外汇治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颁布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本月14日起对出口收结汇实行联网核查治理,通过联网核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审核。市外汇治理局提醒我市出口企业及时做好预备,避免外汇损失。

按照《办法》规定,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先进入企业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登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具体贸易类别相对应的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为配合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完善外债统计监测,严格治理短期外债规模,外汇局同时发布了《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治理。

市外汇治理局外汇治理科副科长顾宏斌表示,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将企业出口收结汇情况与其海关货物出口情况加以核对,能够有效甄别货物贸易项下资金流入的实际贸易背景,保证出口及其收结汇的真实性和一致性,避免非法外汇进入。实行联网核查,方便了银行和企业操作,改善了监管的有效性,能规范货物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流入和流出,解决出口与其收结汇背离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顾宏斌告诉记者,《办法》尤其对大型成套设备、船舶等非凡行业作出了非凡规定,我市相关行业企业应立即对《办法》进行解读并结合企业情况进行应对,尽早与外汇治理局对接,企业在办理业务时要非凡注重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与向外汇局提供的出口预收货款数据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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